许昌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1-2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为推进学校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新时代背景下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共性问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超前识变,面向教育信息化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为依托,突破学科专业归属、空间地域局限,建设一批跨学科、跨校际、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虚拟教研室旨在聚焦教育教学共性问题,本着共研、共建、共享、共用、共赢原则,探索前瞻性的、紧跟时代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和途径,更大范围更高(深)层次的引领和示范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第四条 虚拟教研室建设需要遵循如下具体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虚拟教研室建设重在发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共性问题,通过开拓性、创造性研讨,提出新思路和有效解决方案,破解难题、攻克难关、引领教育教学发展。

(二)坚持交叉融合。虚拟教研室应通过跨学科、跨专业、跨校际的开放合作,突破常规边界,实现有效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优势互补。通过构筑良好的组织生态,充分调动各级资源,凝聚创新思维,促进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实现高效协同研究,共同打造开放式教学资源、精品类专业课程、综合性通识课程以及注重能力和素养培养的研究型教学模式等。

(三)坚持前瞻研究。虚拟教研室建设重在科学预测新技术给高等教育教学带来的潜在性可能,准确判断其可能带来的重大价值,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发展理念、未雨绸缪、谋划长远发展。

(四)坚持动态建设。虚拟教研室应根据最新教学热点问题、教师共性需求、教育教学发展趋向,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主题;教研室成员要保持开放性心态,积极追踪教学学术前沿、不断深化开展教学实践创新,持续提升发展个人教学能力,并辐射带动学科乃至学校教学质量;教研室核心组成人员本着自愿和考核相结合原则流转和微调,其他组成人员根据研究需要及时调整。

第四章 建立程序

第五条 虚拟教研室的设立实行申报审批制。拟申请建立的虚拟教研室应以实体教研室为依托,填报《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经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确立为虚拟教研室建设点。

第六条 虚拟教研室的建立要对标一流,服务国家和学校教学改革大局,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建设要求如下:

(一)主题明确。申请建立的虚拟教研室应主动聚焦教学改革前沿课题,以较高的原创性、理论深度和实践应用前景为靶向,解决普遍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共性问题。

(二)负责人要求。教研室负责人应有必要的前期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承担过高水平的教改项目或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充分调动各级资源,实现多方优势互补,凝聚创新思维,高效协同研究。

(三)成员要求。教研室创始成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鼓励跨学科、跨校际交叉合作。

第五章 建设任务

第七条 虚拟教研室的主要建设任务如下: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师教学研究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库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第六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虚拟教研室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管理。教学单位制定虚拟教研室建设规划,遴选虚拟教研室负责人,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特色、预期成效等,择优向学校推荐。教学单位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并在业务上对虚拟教研室予以指导。

第九条 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建设期为3年。虚拟教研室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期满考核”制度。项目实施第一年结束,各虚拟教研室形成年度建设总结,报告年度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第二年结束,组织对各虚拟教研室进行中期检查;项目期满,学校组织对各虚拟教研室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十条 学校对虚拟教研室建设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经费预算情况,统筹安排,对虚拟教研室建设点给予经费支持和绩效奖励。建设期内,学校每年给予各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1万元经费支持,各教学单位也应给予虚拟教研室政策及经费支持。获批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建设经费及0.5万元绩效奖励;获批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建设经费及1万元绩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许昌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地址:中国·河南·许昌市八一路88号
电话:0374-2968700  邮编:461000